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公司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并未損害喬丹肖像權。喬丹體育于1991年注冊“丹橋”商標,2000年將企業(yè)名稱改名為喬丹體育。2012年,美國球星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請求注銷其多項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駁回其申請,喬丹提起行政訴訟,隨后雙方打了8年官司。最高法認為商標沒有體現(xiàn)喬丹個人特征,不具有可識別性,不構成損害肖像權。如果喜歡知春路知識產(chǎn)權的文章,可以關注知春路知識產(chǎn)權中國商標查詢庫網(wǎng),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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