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就北京暢游天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暢游天下公司)起訴深圳撲雷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撲雷貓公司)、上海月球漫步游戲網絡有限公司(下稱月球漫步公司)、北京當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當樂公司)、廣州愛九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愛九游公司)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共計117萬元。
游戲改編引糾紛
2015年1月17日,暢游天下公司經授權,獲得金庸先生創(chuàng)作的《天龍八部》《鹿鼎記》《雪山飛狐》(含《鴛鴦刀》和《白馬嘯西風》)《俠客行》(含《越女劍》)《書劍恩仇錄》《碧血劍》《連城訣》《飛狐外傳》等11部作品的獨家移動端游戲軟件改編權,亦獲得了改編后游戲軟件獨占商業(yè)運營開發(fā)的獨家授權。同時經金庸授權,暢游天下公司有權以自己名義對第三方實施涉及侵犯上述作品相應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追訴及請求賠償。
隨后,暢游天下公司在市場上發(fā)現,移動端游戲《金庸群俠傳》(后更名為《江湖俠客令》,下稱涉案游戲)中存在大量涉嫌依據金庸作品原著情節(jié)、人物名稱、武功名稱或裝備名稱為藍本的內容,涉嫌侵犯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著作權。經調查了解,涉案游戲系撲雷貓公司研發(fā),并會同月球漫步公司共同運營,當樂公司、愛九游公司共同發(fā)行。
2016年1月,暢游天下公司與月球漫步公司的關聯公司上海黑桃互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黑桃公司)就涉案游戲侵權行為簽訂《賠償協議》和《和解協議》,黑桃公司承諾對涉案游戲中使用權利作品的元素進行修改、刪除和替換。
隨后,暢游天下公司發(fā)現涉案游戲仍以原名繼續(xù)在多渠道進行運營,且游戲內容沒有任何修改、刪除和替換。暢游天下公司認為,上述四公司使用的金庸作品內容落入其所獲獨家授權范圍內,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其獲得的金庸作品游戲改編權的獨占許可使用權,同時對方在推廣該游戲時,亦使用上述金庸作品的內容作為宣傳素材,使侵權范圍和程度不斷擴大,給其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故四公司應對上述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據此,暢游天下公司以四公司侵犯其著作權為由起訴至海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運營涉案游戲,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00萬元,并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撲雷貓公司和月球漫步公司共同辯稱,原告訴稱的侵權行為已通過雙方2016年簽訂的相關協議得到解決,故不認可原告的全部訴求。當樂公司辯稱,其與撲雷貓公司和月球漫步公司有合法簽訂的協議上架涉案游戲,已盡到審慎審查義務,已查驗依法應查驗的文件,故不構成侵權。愛九游公司辯稱,涉案游戲自2016年1月12日起,已不在其平臺上線,且涉案游戲中人物名稱與原告作品人物名稱不同,從故事情節(jié)及發(fā)展脈絡來看,涉案游戲并無具體故事情節(jié),不構成對金庸作品的改編。此外,愛九游公司稱其已盡到合理的提示義務,核查了依法應當審查的材料及資質,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求。
一審判賠百余萬
海淀法院經審理查明,撲雷貓公司開發(fā)的涉案游戲與涉案金庸小說在人物、情節(jié)、背景上具有一致或者高度近似的關系,而這些人物、情節(jié)、背景等屬于金庸小說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表達,撲雷貓公司未經暢游天下公司許可,故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對涉案金庸小說的移動端游戲的改編權。月球漫步公司作為涉案游戲的運營方,明知撲雷貓公司開發(fā)的涉案游戲未獲得相應授權仍獨家代理運營,參與游戲對外授權、收取費用等,應與撲雷貓公司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當樂公司在運營該游戲時不僅僅提供推廣平臺和渠道,而是參與該游戲的運營,雖然游戲開發(fā)方與運營方在2016年5月時仍在溝通該游戲的修改問題,但是在該案立案起訴后,其應當知道該游戲存在侵權的可能性,但未能提交充足有效的證據證明其及時下架該游戲并停止推廣行為,故其應當與撲雷貓公司及月球漫步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愛九游公司并未提交其與涉案被控侵權游戲的開發(fā)方或者運營方推廣涉案游戲的相關協議,但其在該案起訴立案后,應知曉該游戲的著作權問題并未與權利人實質解決,雙方仍存在爭議,該游戲侵權的可能性較大,但其仍在蘋果應用商店中推廣該游戲,存在主觀過錯,應當與游戲開發(fā)方和運營方承擔連帶責任。綜上,海淀法院判決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7萬元。
截至發(fā)稿時,原被告各方均未提起上訴。本報將持續(xù)關注案件進展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