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時是有一定的規(guī)定的,因為商標是企業(yè)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那么,注冊商標時近似標準?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依照現行《商標法》第三十條(2001年《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在當下的商標申請駁回情況中,基本都是因為商標相同或近似而被駁回。因此,“商標相同或近似+商品同一種或類似”就成為商標是否能夠成功注冊的關鍵。但如何看待商標是否近似,不能只根據商標標識構成的要素是否近似為標準,還必須結合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以及相似商標的知名度進行綜合分析。
真正影響商標近似性判定的標準,有更為具體和詳細的條件:
1、以該商標能夠引起公眾的注意力程度為標準;
2、需要對商標的整體進行對比,同時對商標主要部分對比(對比需要在兩個或多個商標隔離的狀態(tài)下分別進行)。
3、需要酌情考慮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4、注冊商標所保護的產品和服務范圍。
個人申請商標注冊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人簽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清晰的商標標識;
3、個人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
4、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注冊代理委托書。
商標是企業(yè)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于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yè)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
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時至今日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世界通行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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