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想要申請商標作為自己產品的標志投入使用,在我國,商標的使用有著很大的影響,而且只有通過國家商標局審核才能使用,沒有通過審核而使用的商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哪些商標不能作為商標使用?下面就由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相關的知識。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商標注冊人變更需要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fā)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二)提交申請書件
(三)繳納變更規(guī)費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哪些商標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相關內容。同我國國旗、國徽、軍旗等相似的標志不允許使用,如果是外國國徽、國旗等且經過外國同意是可以使用的。不可以使用帶有侮辱、歧視等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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