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為大家介紹有關圖書版權登記的相關知識點。我們知道,作者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便享有著作權,那么對于圖書而言,版權登記是否有必要?答案是肯定的。
1、維權活動中作為擁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明
權利人在維權時需舉證證明其對該作品享有權利,而作品的創(chuàng)作資料非常多,如果通過提交原始創(chuàng)作資料來舉證非常困難,尤其對于知名度不高、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較長的作品,可能由于資料的滅失而無法舉出有利證據(jù)。
但如果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則證明手續(xù)非常方便。目前行政機關和法院在處理版權糾紛時,均將《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證明權利人身份的證據(jù)采用,在一些緊急的版權維權活動,如展會維權中,管理部門甚至要求當事人必須拿出版權證書來證明其權利人的身份。
2、版權交易中作為擁有權利的證明
在版權交易活動中,受讓方/被授權方在交易前往往需要對轉(zhuǎn)讓方/授權方的身份和權利進行核實,同樣,由登記機構(gòu)出具的著作權登記證明是一種具有公信力的權利證明文件,能有效保證交易的穩(wěn)定性,促進作品交易順利進行。
3、明確權利歸屬
作者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便享有著作權,但證明作者身份相對比較麻煩,尤其是對于一些創(chuàng)作完成時間較長的作品,由于資料的滅失,往往很難舉出證據(jù)證明,辦理著作權登記可以使權利歸屬非常清晰,減少了權屬糾紛。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nèi)未發(fā)表的,不再保護。
4、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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