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周宣傳活動新聞發(fā)布會,會上,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劉曉華發(fā)布了《2021年山東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華潤知識產權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華潤知產公司)系“華潤萬象城”“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等商標的普通許可使用人,并有權以其名義進行訴訟維權;“華潤萬象城”商標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潤集團)于2008年注冊;“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系華潤(深圳)有限公司于2016年注冊,在“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注冊之前,華潤集團旗下公司運營的“萬象城”項目已經對上述商標大規(guī)模使用并進行宣傳推廣。山東華都置業(yè)有限公司(簡稱華都公司)在其開發(fā)的樓盤及宣傳中使用了經祥隆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祥隆公司)授權使用的“祥隆萬象城”注冊商標;“祥隆萬象城”商標系祥隆公司于2013年注冊。華潤知產公司認為“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在核準注冊前已構成未注冊馳名商標,華都公司使用“祥隆萬象城”注冊商標侵害了“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華都公司停止使用“祥隆萬象城”注冊商標及其他相關被訴標識并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華都公司使用的“祥隆萬象城”雖為注冊商標,且注冊時間早于“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時間,但“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在祥隆公司申請商標注冊前,已在房地產行業(yè)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構成未注冊馳名商標,祥隆公司作為房地產行業(yè)經營者,申請注冊“祥隆萬象城”商標,明顯具有攀附涉案“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未注冊馳名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惡意,華都公司在涉案樓盤上使用“祥隆萬象城”商標,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涉案樓盤項目與權利人“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的服務有特定聯系,侵害了涉案“the miXc 萬象城”“萬象城”商標權。法院判令華都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30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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