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相關案件一審法律文書公布。文書顯示,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曾對騰訊公司申請的服裝鞋帽類“王者世界”商標作出駁回復審決定。
對此,騰訊公司起訴稱,引證商標“王者”權利狀態(tài)不穩(wěn)定,訴爭商標“王者世界”與引證商標在含義、文字構成等方面差異顯著,不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系原告對在先注冊商標的延續(xù)性注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法院審理認為,訴爭商標完整包含引證商標“王者”,在含義上未形成明顯區(qū)別,若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造成混淆、誤認;商標注冊人先后注冊的商標之間不當然具有延續(xù)關系;引證商標仍為合法有效的注冊商標,仍構成訴爭商標注冊申請的在先權利障礙。故此,法院判決駁回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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