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楠
為兩家企業(yè)代理申請注冊商標“谷愛凌”和“EILEEN GU”,作為商標代理機構的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商標法,近日被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罰款8萬元。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間,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受東??h曲陽鄉(xiāng)蔣紅雨書店委托,為其代理商標“谷愛凌”的注冊申請,收取代理費900元。經(jīng)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審查,這一“谷愛凌”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駁回理由中注明:“谷愛凌”,為15歲中國滑雪首位歸化運動員,社會媒體關注度較高,該標志用作商標易使消費者產(chǎn)生誤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2020年2月24日,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又為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標“EILEEN GU”的注冊申請,收取代理費300元。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經(jīng)審查,駁回了“EILEEN GU”的商標注冊申請。駁回理由中注明:該標志“EILEEN GU”為中國滑雪首位歸化運動員“谷愛凌”英文名。用作商標易使消費者產(chǎn)生誤認,同樣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出警告處罰,并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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