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加快北京商標注冊速度,在遭遇異議之后,需要及時的做出回應。最好是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就做好查詢工作,力求避免所申請注冊商標遭遇異議。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注冊遵循在先申請原則,因此在申請注冊商標前,需要做好商標查詢工作,以避免申請注冊商標和其它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類似。如果因為商標相同或近似而被駁回復審,將會嚴重遲滯商標注冊時間。
《商標法》第十條規(guī)定:關于國家標志、名稱,軍隊標志,國際組織標志,紅十字等標志;帶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的,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及存在擴大宣傳和產生不良影響的,有關縣級以上地名及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能作為商標。第十一條規(guī)定: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敘述商品或服務特點的標志、以及缺乏顯著性的標志,也不能申請為商標。
在申請注冊商標時,需要選擇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名字和標志。如果所選商標名字或標志缺乏顯著性,或者違背《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商標申請將會遭遇漫長的審查期,甚至被直接駁回
。
針對組合商標,商標局會審查組合商標中的每一個構成要素,因而組合商標審查速度相對較慢,需要經歷較長的審查期;此外,如果組合商標中任何一個構成要素不符合《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組合商標申請都會被駁回,也就無法成功注冊。
相對而言,單一注冊商標,商標局只需審理單一要素,因此審查速度較快,商標注冊所耗時間較短。分開注冊的商標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成在一起使用。
組合商標注冊速度較慢,使用時需要整體使用;分開注冊商標速度更快,可以靈活組合在一起使用。
商標注冊申請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步審定公告、注冊公告、商標評審階段。在每一個階段,所申請的商標都有可能遭受商標異議。在遭遇異議之后,如果沒有及時的拿出相應的證據,所申請注冊商標就會被駁回,不予注冊。
因此,想要加快商標注冊速度,在遭遇異議之后,需要及時的做出回應。最好是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就做好查詢工作,力求避免所申請注冊商標遭遇異議。
商標注冊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有時會嚴重的遲滯商標注冊速度。因此想要加快商標注冊成功的速度,就需要降低這種不確定性。申請商標注冊之前做好查詢工作,合理選擇商標名字或標志,選擇分開注冊商標,積極回應商標異議都能降低商標注冊中的不確定性,進而提高商標注冊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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