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三年未使用的商標?商標申請到期三年后,部分企業(yè)通??梢允盏缴虡司职l(fā)布的第三方撤銷三年未使用商標的申請,并通知商標所有人在要求期限內提供商標使用證據。
關鍵基于《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本商標成為批準使用的產品的通用名稱或者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必須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所有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供相關申請證據或者答辯不成功的,將失去商標專有權。
如何處理三年未使用的商標可分為兩種情況:
(1)商標在具體過程中未完全使用,商標應保存在商品銷售中.廣告推廣中的證據,收容證據應當對商標撤回答辯。
(2)如果商標被第三方提到撤銷并準備自己的注冊應用程序,商標在某種意義上表明該商標具有隱藏應用程序的價值。商標答辯成功后,可以對商標進行專利或者商標許可。
那么如何應對三年未使用他人商標的撤銷申請呢?
商標撤回三次辯護可以自行辯護,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人進行。準備材料:1。辯護申請;2。辯護文本(加蓋公章);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加蓋公章4。代理委托書;5.《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和信封;6.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目錄清單及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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