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會計實務操作中必須掌握的內容。企業(yè)收到財政補助資金一般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本文就針對收到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分錄做一個相關介紹,下面和小編一起了解下財政補貼收入賬務處理吧。
收到財政補貼收入不用還會計分錄
1、收到的財政補助用于企業(yè)以發(fā)生費用,屬于與收益相關的財政補助,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
2、收到的財政補助用于長期資產(如購買固定資產)屬于與資產相關的財政補助,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攤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yè)外收入
國企收到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會計分錄怎么做?
1、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3、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準:
借:專項應付款
貸:有關科目
事業(yè)單位財政補助收入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政府補助收入
但是現在基本都是國庫集中支付,很少直接把款項撥付到單位的戶頭了,如果屬于這種情況,一般是使用時通過國庫支付系統(tǒng)申請支付到需要支付的廠商去,屬于直接支付:
借:事業(yè)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
如果是通過申請采用授權支付方式,賬務處理如下: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
企業(yè)收到財政補貼收入是否要交所得稅?
按照相關規(guī)定可得:
企業(yè)從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yè)能夠提供規(guī)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yè)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fā)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同時規(guī)定,按照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上述不征稅收入如果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則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綜上所述,企業(yè)收到財政補貼如果符合以上條件的,則不用交納所得稅,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則應當計入營業(yè)外收入,交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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