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首頁 > 知產(chǎn)百科 > 文章正文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種類)

日期:2023-03-30 09:41:35      點擊:

承擔侵權責任的八種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八種方式如下: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chǎn);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擔侵權責任 的方式具體有以下幾種: (一) 侵權損害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加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chǎn)侵害,依法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的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是最主要的侵權 責任承擔方式 。侵權損害賠償遵循以下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 承擔賠償責任 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chǎn)損失的大小為依據(jù),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全部賠償原則應受損益相抵、過失相抵規(guī)則等的限制。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是指 賠償權利人 基于發(fā)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應由損害額內扣除所受利益,而由 賠償義務人 就差額予以賠償?shù)拇_定 賠償責任范圍 的規(guī)則。 2、財產(chǎn)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chǎn)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chǎn)賠償作為唯一的賠償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二)停止侵害 是指侵害人終止其正在進行或者延續(xù)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排除妨礙 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權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實現(xiàn)的客觀事實狀態(tài)。 (四)消除危險 消除危險,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為或者物件引起的現(xiàn)實存在的某種有可能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緊急事實狀態(tài)。 (五)返還財產(chǎn) 返還財產(chǎn),是指侵害人將其非法占有或者獲得的財產(chǎn)移轉給所有人或者權利人。 恢復原狀,是指使受害人的財產(chǎn)恢復到受侵害之前的狀態(tài)。適用此種責任形式的條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損害的財產(chǎn)在客觀上具有恢復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損害的財產(chǎn)須有恢復原狀的必要。 (七)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響所及范圍內消除對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責任。恢復名譽,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圍內使受害人的名譽恢復到未曾受損害的狀態(tài)。消除影響是侵害人格權如隱私權、肖像權的民事責任;恢復名譽則專屬于 侵害名譽權 的民事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有什么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處在此種狀態(tài)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于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我國侵權行為的主要責任方式

我國侵權行為的主要責任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chǎn);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侵權行為的主要型別有哪些,侵權行為的歸責原

您好,一、侵權行為的型別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chǎn)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智慧財產(chǎn)權的侵權行為。

二、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一)歸責原則的概念

歸責原則,是指以何種根據(jù)確認和追究侵權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它所解決的是侵權的民事責任之基礎問題。

(二)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當然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06條的規(guī)定,過錯責任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行為。只有法律特別規(guī)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才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shù)幕卮稹?/p>

什么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型別及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是

答: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chǎn)、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法律特別規(guī)定應對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也屬于侵權行為。從構成要件區(qū)分,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有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此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這是最常見的侵權行為,例如行為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產(chǎn),故意損傷他人身體等。特殊侵權行為指行為雖無過錯,但他人的損害確系與行為人有關的行為、事件或特別原因所致,因此適用民法上的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的規(guī)定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睹穹ㄍ▌t》規(guī)定了以下幾種特別侵權行為:(1)國家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2)因產(chǎn)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chǎn)、人身損害;(3)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huán)境有 高度危險的作業(yè)造成他人損害;(4)違反國家保護環(huán)境防止污染的規(guī)定,污染環(huán)境造成他人損害;(5)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底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6)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7)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包括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客觀要件指要有侵權損害事實,加害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主觀要件指行為需有行為能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對于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則實行無過錯原則。即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其行為造成損害結果的,均要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一、有加害行為 加害行為又稱致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任何一個民事?lián)p害事實都與特定的加害行為相聯(lián)絡,亦即民事?lián)p害事實都由特定的加害行為所造成。沒有加害行為,損害就無從發(fā)生。

此處所稱的加害行為是一個未經(jīng)法律評價的行為,對其確定純粹基于該行為所造成的民事?lián)p害后果。從表現(xiàn)形式上看,加害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但以作為的形式居多,以不作為構成加害行為的,一般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

傳統(tǒng)民法教科書對這一要件一般以“行為的違法性”或“違法行為”來表述,這一表述方式當然有其合理性,但不夠準確。無論是“行為的違法性”還是“違法行為”,它們實際上已對致人損害的行為作了法律評判。事實上,在這里對加害行為進行法律評判并無必要,因為一般侵權行為構成的另一個要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才是對致人損害行為進行法律評判的地方。在這里,只要證明有加害行為即可。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此處所稱的損害事實,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對他人的財產(chǎn)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響。損害事實的存在,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另一個要件。沒有損害事實,就談不上侵權,更談不上侵權損害賠償。

作為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損害事實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損害系合法權益受侵害所致;二是損害具有可補救性,即所受損害可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補救;三是損害的確定性,即損害事實確實發(fā)生,并可通過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

損害事實依其性質和內容,可分為財產(chǎn)損害、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三種。

財產(chǎn)損害,主要是指由于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財產(chǎn)權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如毀人房屋,盜人車輛等行為致權利人的經(jīng)濟利益受到損害。財產(chǎn)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既得利益的損害,如車輛被盜;間接損害是可得利益的損害,如因車輛被盜導致營業(yè)收入的減少。

人身傷害,是指由于行為人對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損害。人身傷害專指自然人而言,系由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所造成,具體包括生命的損害、身體的損害、健康的損害三種情況。同時,對自然人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導致其財產(chǎn)的損失。如傷害他人身體致其支付醫(yī)療費和收入的減少等。

精神損害又稱無形損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損或人身傷害而導致的精神痛苦。如名譽受不法侵害、隱私被他人不法披露、身體因受傷而致殘等。這些都會導致自然人的精神痛苦。與其他損害不同的是,精神損害具有無形性,難以用金錢來衡量。

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只有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為,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但二者毫不相干,則侵權行為仍不能構成。因此,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又一要件。

因果關系,是指社會現(xiàn)象之間的一種客觀聯(lián)絡,即一種現(xiàn)象在一定條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種現(xiàn)象的發(fā)生,則該種現(xiàn)象為原因,后一種現(xiàn)象為結果,這兩種現(xiàn)象之間的聯(lián)絡,就稱因果關系。

就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而言,主要是指損害事實系由加害行為所引起的情形。例如,甲故意傷害乙的身體,直接造成乙身體受傷。在這里,甲的加害行為是原因,乙的身體受傷是結果,二者之間就存在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較為復雜,有許多不同的表現(xiàn)形式。其具體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1)一因一果,即一個加害行為導致一個損害結果,這種因果關系較為簡單;(2)一因多果,即一個加害行為導致了多種損害結果;(3)多因一果,即多個加害行為導致了一個損害結果,這種因果關系最為復雜。

理清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系,對侵權民事責任的認定極為重要。實踐中,有些因果關系較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則較為復雜,難以確定,在必要時還需進行相應的司法鑒定。

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除須具備上述各要件外,還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必要條件。亦即只有在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過錯時,一般侵權行為才能構成。

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tài)。行為人是否有過錯直接關系到對其行為性質的認定。民法理論對何為過錯尚無明確的界定,關于過錯的認定主要是借用刑法上的有關理論。民法上的過錯也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發(fā)生的,為故意。如明知用刀去刺人會發(fā)生傷人或死人的后果,仍然用刀去刺人,結果導致他人受傷的,就為故意的侵權行為。

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jīng)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為過失。衡量行為人是否有過失,應以行為人是否盡到注意義務而定。對行為人注意義務的確定,應根據(jù)具體的時間、地點和條件等多種因素綜合進行。

在刑法上,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關系重大,直接涉及到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問題。但在民法上,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對侵權行為的認定和民事責任的承擔則意義不大。因為確定侵權民事責任的范圍,通常取決于損害的有無或大小,并不因為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而有所不同。

當然,區(qū)分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形式也并非毫無意義。在特定的情況下,如在混合過錯、共同致人損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行為人的過錯形式與過錯程度,對確定其賠償責任就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同時,在民事制裁的適用中,一般以致害人主觀上有故意為前提。對過失致人損害的行為,一般不適用民事制裁。

A、侵權行為的概念。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guī)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guī)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p>

B、侵權行為的分類:

一、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

二、單獨侵權與共同侵權;

三、積極侵權與消極侵權。

C、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1、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

3、因果關系;

4、主觀過錯。

無過錯侵權行為的種類和責任承擔方式哪些?

《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無過錯責任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jiān)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③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④因產(chǎn)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chǎn)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chǎn)者承擔最終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1-43條)。

⑤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⑥因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⑦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yè)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jīng)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⑧飼養(yǎng)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

⑩醫(y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y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5條)。

11因醫(yī)療產(chǎn)品致患者損害的,醫(yī)療機構與產(chǎn)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9條)。

簡述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

(1)責令被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3)沒 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4)罰款;在處理商標侵權行為時,工商行政 管理機關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侵權行為的制裁方式

你好,你可以去當?shù)毓ど滩块T投訴,如果經(jīng)濟損失巨大,可以依法起訴。

推薦閱讀:

本文來源:http://jrao.cn/baike/13785.html

最新文章

稅務登記證可以注銷嗎(稅務注銷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注冊一個公司的流程怎樣費用多少(注冊公司的手續(xù)和費用標準) 辦理股東變更需要什么資料(股份變更流程) 寧波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寧波注冊公司的完整流程) 辦理分公司需要帶什么資料(注冊分公司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熱門商標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