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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視同銷售有哪些情形(增值稅視同銷售賬務處理)

日期:2023-03-17 14:37:26      點擊:

增值稅視同銷售有哪些情形?怎樣做會計處理?

視同銷售的情況一共有10種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十)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十一)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稅視同銷售賬務處理

(一)第(1)到(8)種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應按確認的營業(yè)收入和增值稅額,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應付職工薪酬”、“營業(yè)外支出”等科目,按確定的營業(yè)收入,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1]甲公司將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該產品的成本為20萬元,計稅價格(公允價值)為3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則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351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200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0

該會計處理方法與正常銷售沒有區(qū)別,簡便易行,收入、成本和利潤均體現在利潤表中,所得稅申報時也不需要作納稅調整。

(二)以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償債的會計處理

債務人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應視同銷售處理。企業(yè)可將該項業(yè)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將庫存材料、商品產品出售給債權人,取得貨款;出售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業(yè)務與企業(yè)正常的銷售業(yè)務處理相同,其發(fā)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以取得的貨幣清償債務,當然這項業(yè)務中實際上并沒有發(fā)生相應的流入與流出。

[例2]甲公司欠乙公司購貨款35萬元。由于甲公司財務發(fā)生困難,短期內不能支付已于2007年5月1日到期的貨款。2007年7月1日,經雙方協(xié)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的公允價值為20萬元,實際成本為12萬元。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乙公司于2007年8月1日收到甲公司抵債的產品,并作為庫存商品入庫。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35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16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20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0

(三)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換入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會計處理

對具有商業(yè)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銷售成本,相當于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的收入和按賬面價值結轉的成本之間的差額,也即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在利潤表中作為營業(yè)利潤的構成部分予以列示。

[例3]2008年9月,A公司以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一臺設備交換B打印機公司生產的一批打印機,換入的打印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50萬元,在交換日的累計折舊為45萬元,公允價值為90萬元。打印機的賬面價值為110萬元,公允價值為90萬元,計稅價格等于公允價值。B公司換人A公司的設備是生產打印機過程中需要使用的設備。根據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以庫存商品換入其他資產,視同銷售行為發(fā)生。B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1053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300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100000

貸:庫存商品 1100000

二、不確認收入。直接沖減“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對視同銷售行為采用不確認收入,直接沖減“庫存商品”、“原材料”等的會計處理方法。這種觀點認為,視同銷售行為屬于企業(yè)邊緣性或偶發(fā)性的交易或事項,基本上沒有貨幣流入或貨幣流入很少,在會計處理上應同企業(yè)經常的銷售行為有所區(qū)別。

承例1,該會計處理方法不確認收入、成本,利潤10萬元沒有體現在利潤表中,所得稅申報時需要作納稅調整增加;在建工程賬面價值比第一種方法少10萬元。甲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 251000

貸:庫存商品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

承例2,該會計處理方法不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和成本,沒有區(qū)分債務重組利得和商品銷售利潤,將第一種方法下的債務重組利得11.6萬元和商品銷售利潤8萬元全部體現在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中,利潤表中利潤的構成發(fā)生變化;所得稅申報時不需要作納稅調整。甲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賬款 350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

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96000

承例3,該會計處理方法不確認收入、成本,利潤20萬元沒有體現在利潤表中,所得稅申報時需要作納稅調整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比第一種方法多20萬元。甲公司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1253000

貸:庫存商品 1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3000

此外,也有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的會計處理不確認收入,但對其他視同銷售行為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這樣處理認為企業(yè)不會由于對外投資而取得銷售收入,增加現金流量。

[例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期以原材料對乙公司投資,雙方協(xié)議按成本作價。該批原材料的成本200萬元,計稅價格為220萬元。假如該原材料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企業(yè)應分別做如下賬務處理(假如甲、乙公司原材料均采用實際成本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 2374000

貸:原材料 2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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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jrao.cn/baike/9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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