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是巴黎公約和PCT條約成員國,所以中國申請人可基于本國優(yōu)先權直接申請韓國專利。韓國發(fā)明專利的申請對象包括“利用自然規(guī)則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具有高水準的新技術方案”。實用新型的申請對象僅限于“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技術方案。韓國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制度正從實質審查制度(SES)轉化為非實質審查制度(NEES),申請韓國外觀設計專利,必須先在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注冊外觀設計。自2006年10月1日起,發(fā)明與實用新型申請可以相互轉換。
從申請之日到授權,一般需要1.5-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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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
遞交至相應的國家 |
跟進
跟進受理、審查過程 |
獲得授權證書 在指定國家專利局做 |
1、委托書。
2、專利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郵編。
3、發(fā)明人姓名、地址、郵編。
4、中國申請受理書。
5、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摘要和附圖)。
二重申請制度 |
外觀設計分類 |
授權后異議 |
早期公開制度 |
指對同樣內容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
外觀設計較復雜,分為 |
外觀設計專利分為 |
減輕專利局是指審查工作 |
熱門回答
Q:一般專利大概會有幾次OA?
A:韓國專利申請流程中有「最初OA」與「最后OA」,但一個申請案可能包含著數個最初OA。當收到最初OA時,若申請人做了資料補正后,審查委員可以以之前找的原有技術(先前技術)駁回則會發(fā)出最后OA;若審查委員需以新的原有技術才能將此案駁回的話,則此一過程仍稱之為最初OA。最后OA的目的是縮短審查處理時間。
Q:在針對最初OA提出答辯后,申請人想提出claim的修改,是否可以主動提出?
A:在答辯期限內者可再次提出修正。
Q:韓國專利申請是否禁止多項附屬項?
A:多項附屬項下的從屬項不可再有多重附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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