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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藍帶”商標 兩家公司被判賠償300萬元

日期:2019-10-17 15:27:26      點擊: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遼寧高院)就肇慶藍帶啤酒有限公司(下稱藍帶公司)訴山東藍帶將軍啤酒銷售有限公司(下稱將軍公司)、山東省雪野啤酒有限公司(下稱雪野公司)、沈陽市蘇家屯區(qū)多又好超市銀杏路店(下稱多又好超市)侵犯其“藍帶”、“藍帶”及圖商標案作出終審判決,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雪野公司、將軍公司停止在網站、展會上“藍帶將軍”作為商品名稱使用,并共同賠償藍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如果喜歡知春路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國家商標網 ,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藍帶啤酒創(chuàng)始于1884年,20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大陸市場。藍帶公司成立于1993年,經美國柏斯特啤酒公司許可,在中國境內使用“藍帶”系列商標。作為藍帶公司產品中的新成員,“藍帶將軍”啤酒差異化品牌形象,為其在啤酒市場取得了較大突破。2016年7月,藍帶公司發(fā)現多又好超市銷售的藍帶將軍超干啤酒、藍帶將軍麥香啤酒的包裝上印有“藍帶”及“藍帶將軍”商標,且商標上部印制有“山東藍帶將軍啤酒銷售有限公司”字樣。另查,2005年3月及2015年2月,雪野公司分別注冊取得第737442號“將軍”及圖商標、第13739045號“將軍”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均包括啤酒。此外,雪野公司大量生產“藍帶將軍”品牌啤酒在市場上銷售,并突出使用文字“藍帶將軍”,且在網站上使用“藍帶將軍”進行宣傳。據此,藍帶公司以將軍公司、雪野公司、多又好超市侵犯其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沈陽中院),請求判令雪野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將軍公司、多又好超市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將軍公司停止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藍帶”字號,并變更企業(yè)名稱;雪野公司、將軍公司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萬元。

擅用“藍帶”商標 兩家公司被判賠償300萬元

雪野公司辯稱,藍帶公司擁有“藍帶”商標的使用權,雪野公司擁有“將軍”商標的所有權,藍帶公司在市場上也使用藍帶將軍的未注冊標識,侵犯了雪野公司的將軍商標所有權。將軍公司同意雪野公司的答辯意見。多又好超市未提供答辯意見。

沈陽中院經審理認為,藍帶公司使用“藍帶將軍”作為其生產啤酒的商品名稱,經過長期宣傳、使用,能夠發(fā)揮識別商品提供者的作用,可以作為商業(yè)標識給予保護。雪野公司在網站、展會中,將“藍帶將軍”作為商品名稱使用,具有搭商業(yè)信譽優(yōu)勢的“便車”之嫌,使消費者誤認為雪野公司生產的商品來源于藍帶公司,侵犯了藍帶公司的合法權益。雪野公司生產、將軍公司銷售的商品上,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易使相關公眾造成混淆,多又好超市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的行為,亦侵犯了藍帶公司的合法權益。據此,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雪野公司、將軍公司共同賠償藍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將軍公司不服法院判決,上訴至遼寧高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將軍公司上訴稱,其擁有“將軍”商標所有權,并曾經注冊成功“藍帶將軍”商標,后被撤銷。在撤銷“藍帶將軍”裁定或判決中均以在先使用該標識為理由,說明“藍帶將軍”標識與“藍帶”商標不相似。此外,“藍帶”與“將軍”合用成為將軍公司的企業(yè)名稱,在“藍帶”不是馳名商標的情況下,“藍帶”不能被藍帶公司獨占。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雪野公司“藍帶將軍及圖”商標申請日前,藍帶公司的“藍帶將軍”商標在啤酒商品上已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且雙方系同行業(yè)經營者,雪野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藍帶公司推出的“藍帶將軍”品牌,卻未擇避讓,并于2011年12月申請注冊“藍帶將軍及圖”商標,雖然獲準注冊,但藍帶公司隨即提起異議申請,且該商標最終被宣告無效。此外,雪野公司為了攀附藍帶公司“藍帶”“藍帶將軍”啤酒的商譽,大量生產所謂“藍帶將軍”品牌啤酒并在市場上銷售,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綜上,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得當,應予維持。據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鄭斯亮)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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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jrao.cn/2019/hyxw_1017/2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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