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要想實施專利權不許經過他人的許可。如未經他人的許可而實施了他人的專利權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當然這不是全面的,如果世事他人專利的行為同時滿足以下七個條件,則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第一,需要存在有效的專利權。如果專利權存在無效情形,對于無效的專利,則權利不存在,就談不上侵權了。第二,發(fā)生了法定的侵害行為。即對于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而言,有制造,使用,進口,銷售,許諾銷售的行為,對外觀設計專利而言,有制造,使用,進口,銷售,許諾銷售的行為。如果是向他人講解專利技術,則不屬于侵害行為。
第三,所發(fā)生的侵害行為具有違法性。違法性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屬于專利法中的豁免行為,即無推廣應用,無強制實施許可,無不視為侵權的情形等。
第四,實施人一生產經營為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只要實施人投入了生產經營,即使沒有盈利,虧損了,仍然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只是為了個人目的,如出于興趣愛好或者欣賞目的,而實施他人專利的,就不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第五,實施人沒有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第六,實施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第七,實施人實施的技術/設計方案落入專利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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