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記者從抖音母公司字節(jié)跳動了解到,因認為廣州市抖音電商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州抖音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擅自注冊、使用“抖音”作為企業(yè)字號進行虛假宣傳,涉及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抖音官方將“廣州抖音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300萬元。該案于4月22日在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抖音訴稱,“廣州抖音公司”在經營場所,包括前臺、玻璃門貼條、筆筒、員工證掛繩、裝飾宣傳海報等處,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在宣傳材料,包括易拉寶廣告、員工名片、宣傳單、商務合同、線上廣告、招聘信息、百度貼吧用戶頭像等處,使用了“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抖音認為,“廣州抖音公司”的上述使用行為旨在宣傳、推廣其提供的廣告代理、市場營銷、視頻制作等所謂“抖音電商”服務,導致公眾誤認為被告與抖音之間有關系,不正當地借助了“抖音”的知名度及良好聲譽吸引消費者,構成對原告“抖音”、“抖音”Logo等商標的侵權。
據抖音方面介紹,其曾在2018年11月就廣州抖音公司的侵權行為向廣州市越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工商投訴,同年12月越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前往被告辦公地址進行取證,并就侵權行為對被告進行了訓誡。截至2019年9月抖音官方起訴,廣州抖音公司并未停止侵權行為。不過行政執(zhí)法機關已作出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變更企業(yè)名稱、并罰款32萬元,廣州抖音公司遂更名為廣州熱門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提交給法庭的證據還顯示,“廣州抖音公司”對外宣傳其為“抖音北京總部的電商部門,隸屬于抖音公司”、“創(chuàng)始團隊來自抖音公司”、“抖音唯一合作電商”等。對此,抖音認為,“廣州抖音公司”擅自注冊和使用“抖音”作為其企業(yè)字號,虛假宣傳與“抖音”及原告的關系,導致公眾誤以為“廣州抖音公司”與抖音有關,以達到借助“抖音”知名度及聲譽宣傳推廣其所謂“抖音電商”服務并盈利的目的,構成針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抖音最后向法庭表示,在被越秀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訓誡后,“廣州抖音公司”至今未做出任何改正,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同時,“廣州抖音公司”上述侵權行為,導致相關公眾誤以為“廣州市抖音電商科技有限公司”是抖音的電商部門,嚴重損害了抖音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經原告初步調查,被告自認其已經在廣州本地簽約100多家企業(yè),在全國簽約300-400家企業(yè),故被告因其侵權行為應已獲得了豐厚的非法獲利。
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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