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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撤銷復審待審中的含義是什么?

日期:2021-04-16 17:10:27      點擊:

商標注冊撤銷復審待審中的含義是什么?下面為大家進行分享。商標注冊撤銷復審待審的意思是說該商標被他人以不符合商標法規(guī)定提起了商標撤銷申請,商標局依法作出決定,當事人不服提出了復審。也就是你所說的“商標撤銷注冊復審”。“待審中”是指還在“等待審查”的意思,也就是“商標撤銷注冊復審等待審查中”。

工具/原料

 

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qū)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各類復審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3、理由和證據材料

商標注冊撤銷復審待審中的含義是什么?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的使用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注冊申請經商標主管機關審核予以注冊的制度。商標注冊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只有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該商標所有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正確理解商標注冊的意義掌握商標注冊的知識對開創(chuàng)名牌使企業(yè)立于不敗之地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種駁回復審,涉及商標局、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商標權利人三方,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于商標局引證的在先商標的權利沒有爭議,提起駁回復審的理由僅因為商品不類似,商標不近似,則也無特殊之處。但是,如果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對于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有爭議,認為引證商標申請系違反《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的惡意搶注行為,或者是侵犯了被駁回商標申請人在先的企業(yè)名稱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即:認為引證的在先商標權利本身就是非法獲得,不應成為被駁回商標申請注冊的障礙。由于此種駁回復審不再僅限于對商標局的裁決進行審查,而是介入了第三方利益,具有了類似于異議、撤銷等商標法律事務的特點,情況則變得比較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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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jrao.cn/2021/chexiao_0416/4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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