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劉某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稱北京紐曼公司等侵犯其藍牙音箱專利(ZL 201630100306.6),并通過時間戳公正的方式進行了證據(jù)保全,保全了涉嫌侵權的藍牙音箱,并提出了賠償專利權人50萬元的訴訟請求。
世譽鑫誠專利代理事務所接收被告北京紐曼公司的委托后,指派專利代理師仲伯煊作為代理人全程代理此案。經過認真的技術比對,證據(jù)文件中的被證據(jù)保全的涉嫌侵權產品并不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
案件于2021年8月17日開庭,仲伯煊以否定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進行抗辯。在庭審中,仲伯煊對產品進行了現(xiàn)場技術比對,指出了涉案專利與涉嫌侵權產品存在多處明顯不同,如:涉案專利正面為音箱,而涉嫌侵權產品的正面為鏡面,背面為音箱,而且各種零部件的布局完全不同,此外,涉嫌侵權產品通電后,鏡面會有相應的文字顯示。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支持了此抗辯意見,于2021年9月下發(fā)了民事判決書,駁回原告所有請求,案件受理費全額由原告承擔。
北京世譽鑫誠專利代理事務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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